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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 青海智慧法院建设简讯(第126期)-绩效管理平台使用指南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24-10-08

  【编者按】“群之所为则事必成,众之所举则业必胜”。本讯旨在分享、交流各地智慧法院建设经验与工作措施,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省整体进步。

  建立健全法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是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8年7月,省高级法院党组提出“一年之内实现各项工作网上运行,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目标。作为绩效考核工作也不例外,也需要实现网上运行。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处根据院党组的有关要求,紧锣密鼓对原有绩效考核平台进行了完善和研发,在打通执行办案系统数据的基础上,一并对全省部署的绩效考核平台进行了统一的案件权重系数维护,编写了《省高级法院绩效管理平台使用指南》《省高级法院绩效管理平台后台规则配置指引》。绩效管理平台的最显著特征是实现“绩效考核结果一键生成”。

  建立健全法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是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8年7月,省高级法院党组提出“一年之内实现各项工作网上运行,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目标。作为绩效考核工作也不例外,也需要实现网上运行。省高级法院于2019年10月印发了针对院机关的《法官和法官助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青高法[2019]104号)。为确保这两个办法在信息化平台上的贯彻执行,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处根据院党组的有关要求,紧锣密鼓对原有绩效考核平台进行了完善和研发,并在打通执行办案系统数据的基础上,一并尽可能对全省部署的绩效考核平台进行了统一的案件权重系数维护。为给全省各级法院正确使用该平台和结合本院考核办法做好后台规则配置提供参考,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处制定了《省高级法院绩效管理平台使用指南》《省高级法院绩效管理平台后台规则配置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以便你们工资中参考使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绩效考核平台的后台规则配置有一定的复杂性,各级法院使用该平台时,一定要认真对照研究省高级法院的上述两个考核办法中的考核权重占比及评价指标和省高级法院《关于印发机关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青高法[2018]137号)附件中的“案件权重系数设置办法”,以确保后台规则配置与本院考核办法和案件实际相吻合。

  另外,目前上线运行的绩效考核平台的完善、研发仅用了两个月,系统疏漏以及数据提取不准、不全甚至不能提取的问题在所难免,请各级法院信息技术部门注意发现,并及时反馈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处。

  各级法院信息技术部门在使用绩效考核平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处。

  本指南服务于省高级法院2019年《法官和法官助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青高法[2019]104号)。各级法院可以参考本指南,结合本院绩效考核办法和对本院绩效管理平台进行的后台配置,制定本院的使用指南。

  7.分析服务:主要用于统计分析审判业绩、审判指标(青海不涉及此模块,后期将会锁定此模块)。

  9.待办事项:(1)待评测:考核中需要做的评测,如民主测评;(2)待审核:考核中需要做的审核事项,如部门领导需要审核部门干警的周总结;(3)已退回:提请的审核事项被退回在此显示。

  (一)查看个人考评成绩:点击综合绩效考核—考评成绩—选择考评体系—点击查看详情(可在系统中查看也可导出excel查看)

  查看考核成绩:点击综合绩效考核—考评成绩—选择考评体系—点击查看详情(可在系统中查看也可导出excel查看)。(注:考核部门的系统操作权限,由信息技术部门根据考核部门的指定给相应人员赋权)

  根据省高级法院《法官和法官助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相关部门配合、协核部门(政工部门)完成本院绩效考核工作。(注:考核配合部门的系统操作权限,由信息技术部门根据考核部门的指定给相应人员赋权)

  点击数据填报—工作记录—奖惩信息—特别减分—登记—点击右上角加号—选择人员、减分类别、减分日期、减分原因、减分分值、上传附件—提交。

  点击数据填报—工作记录—奖惩信息—特别减分—登记—点击右上角加号—选择人员、减分类别、减分日期、减分原因、减分分值、上传附件—提交。

  点击数据填报—工作记录—奖惩信息—特别减分—登记—点击右上角加号—选择人员、减分类别、减分日期、减分原因、减分分值、上传附件—提交。

  点击数据填报—审判业绩补充—案件评查—登记—点击右上角加号—手动录入—选择评查类型—添加案件—填写案号、承办人—搜索——添加—提交。

  点击数据填报—工作记录—奖惩信息—特别加分—登记—点击右上角的加号—选择人员、加分类别、加分日期、加分原因、加分分值、上传附件—提交。

  本指引遵循省高级法院2019年《法官和法官助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青高法[2019]104号)的要求,对“省高级法院绩效管理平台”进行后台配置。各级法院可以参考本指引,结合本院绩效考核办法,对本院绩效管理平台进行后台配置。该系统生成数据来源两方面,一是系统提取的客观数据(从审判办案系统和执行办案系统自动提取的数据,即针对审判执行案件的评价数据),二是人工录入的主观评价数据(即针对综合工作和与审判执行业务相关工作的评价性数据)。

  点击绩效管理平台首页面的“系统维护”功能模块, 维护本单位的基础配置、人员权限、指标添加、本院考核指标模板及如何同步人员、案件信息。

  1.庭室类型维护。将本院所有承办案件部门分配为“审判办案部门”,可实现批量分配功能。如下图所示:

  2.自定义人员分组。点击“自定义分组”模块,可以将本院参加考核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添加到不同分组,以便按照不同分组人员来启动考核计划(鉴于院领导完成规定办案量后平均化考核,故未维护院领导)。如下图所示:

  3.人员角色管理。绩效管理平台的人员权限是按照角色来给人员赋权。可以按照不同人员的部门、职责来赋予相应的角色即可。该系统提供的角色如下图所示:

  1.审判指标配置。点击“审判业绩”模块,在页面右侧点击“添加指标”按钮,可根据本院考核文档添加适用于本院的质量、效率、效果指标,如下图所示:

  (1)基础设置。点击“基础配置”模块,右侧页面显示本院所有系统基础配置项,按照本院实际要求配置即可。如下图所示:

  ①是否使用省高级法院配置:系统默认使用省高级法院配置,目的是能够直接复用根据省高级法院《关于印发机关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青高法[2018]137号)附件中的“案件权重系数设置办法”,配置的审判执行业绩考核的案由、固定、浮动系数值(建议复用,并结合本院案件实际对照上述办法自查是否与本院案件实际相吻合。如有本地需求或特别情形,可以与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处沟通。另外,对上述办法没有的权重系数“执字”“执它字”案件,经听取意见,暂分别按0.18、0.11作了固定系数维护)。

  ⑥一审案件案由系数:默认选择“不区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基层法院应当选择“区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

  ⑦再审案件案由系数:默认选择“按一审或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使用一审或二审案由系数”即可。

  ① 案由权重系数配置、案件固定系数配置、案件浮动系数配置功能模块使用省高级法院配置即可,不用做任何修改。

  该模块下可以对系统计算有误的案件进行工作量校正,对未在 办案系统录入的特殊案件比如涉密案件等进行工作量的补录。

  该模块下可以按照省高级法院《法官和法官助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配置合议庭成员的案件工作量比重得分。如下图所示:

  (1)业绩记录开通。根据本院情况,可以开通工作业绩、述职报告、调查研究、奖惩信息等模块。如下图所示:

  7.档案开通。该模块可以开通档案中心、个人档案的信息项,默认全部开通即可。

  点击“新增模板”按钮,在弹出的模板新增页面可以复用省高院已经建好的考核模板,也可以新增本院的考核体系模板,输入模板名称、选择考评体系分类及被考评人(此处点击“使用人员分组”,可以使用之前新建的自定义分组中的人员)。

  选中“考核指标”,点击“添加指标”按钮,即可在右侧弹出的考核指标中选择适用于本院的指标进行添加即可。如下图所示:

  点击“新增”按钮,输入考评模板名称,或者复用系统中已有的考评模板,选择考核类型为综合考核。

  针对新增的考评模板,点击“查看体系”按钮,进入页面,点击“新增江南体育平台考评体系”按钮,将之前维护好的“考核体系模板”添加到考评模板中保存即可。也可复用省高级法院已建好的“考核体系模板”。

  (1)审判数据采集:点击右上角“采集本院”按钮,即可将本院的所有案件信息采集到绩效系统数据库,为考核指标提供基础数据。

  (2)组织结构数据同步:点击右上角“手动同步”按钮,即可从UIM同步全省法院人员信息到绩效管理平台系统。

  1.关于卷宗数量加分问题。在案件工作量权重系数法—浮动系数第10条“刑事案卷数十宗以上案件每增加五宗,加0.25分”。省高级法院将此处“宗”的单位理解为,“一宗”与线下纸质卷宗的“一本”是同一单位(即不按办案系统中电子卷宗目录分册中的“册”计算)。故因系统无法统计纸质卷宗有多少本,故此浮动项需要人工手动统计,在系统中校正对应案件的工作量。

  2.关于一名法官同时有两个账户的处理问题。因法院内部管理需要,可能出现个别法官在不同的庭室有不同的账号,此时,需要手动计算这类特殊法官在不同庭室的业务工作得分,最后将两部分数据加在一起,相加后的得分才是这类法官业务工作的最终得分。

  3.关于综合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占比配置问题。省高级法院《法官和法官助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四条,对本院综合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占比作了规定,省高级法院绩效考核平台按此配置。鉴于各级法院综合工作与业务工作权重可能与省高级法院不同,管理员在根据本院考核办法进行本院配置时,可按如下操作:

  (1)系统维护—体系模板设置—编辑考评体系模板—选择综合工作指标,权重填写当前法院实际权重。如下图:

  管理员配置系统时需做如下操作:系统维护—系统维护—体系模板设置—编辑考评体系模板—选择业务工作指标—勾选“按最优得分百分比折算”即可。如下图:

  此项与“绩效考核平台”得出法官绩效考核分值无关,与绩效考核并无直接关系,是与省高级法院设定的法官参与年底绩效考核的基本“门槛”有关。依照省高级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法官完成院审判管理监督委员会按照相关折算比例确定的基本办案量(“标准案件数”)后,方有资格参与年底绩效考核。此项功能是辅助判断法官是否完成了基本办案量(“标准案件数”)。

  1.系统维护—工作量配置—基础设置—基础配置—工作量配置模式选择“按案件类型+案由分类配置”。如下图

  原标题:《智慧法院 青海智慧法院建设简讯(第126期)-绩效管理平台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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