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2年5月9日召开的监事会一届九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第二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由股东代表担任,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
经公司股东推荐,监事会提名(以姓氏笔画为序)夏骏先生、阎元女士作为第二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上述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另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向楠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第二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附:第二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简历(以姓氏笔画为序)
夏骏,男,1977年12月出生,汉族,党员,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副部长,同时兼任上海申花SVA康桥足球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恒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
阎元,女,1978年3月出生,汉族,党员,北京大学环境科学学士,东南大学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副部长,同时兼任上海电气集团恒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立昕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监事。
刘向楠,男,1985年4月出生,满族,党员,天津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士,中级工程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为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和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被保险人”)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100万人民币(包含增值税,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2022年5月9日召开的董事会一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保险合同内容、签署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投保的相关事宜),并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按照同样的方案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勤勉尽责、依法履行职责。我们对《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9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5月9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一届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黄锋锋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会任期以及监事会组成等的规定,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由股东代表担任,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股东推荐,监事会提名(以姓氏笔画为序)夏骏先生、阎元女士作为第二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上述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2年5月9日召开的董事会一届十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名(以姓氏笔画为序,下同)王勇先生、张恒龙先生、张洪斌先生、周芬女士、郑刚先生、洪彬先生、夏斯成先生、薛伟平先生、缪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恒龙先生、周芬女士、洪彬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无异议,认为本次换届选举事项有利于董事会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王勇,男,1986年9月出生,汉族,党员,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士,上海交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硕士,工程师。
张恒龙,男,1976年1月出生,汉族,员,上海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士、产业经济专业硕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导。
现任上海大学党委委员,上海大学派驻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合作处处长。现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洪斌,男,1979年7月,汉族,党员,同济大学供电技术专业学士、电力电子与电机传动技术专业硕士,中级工程师。
周芬,女,1981年2月出生,汉族,民建会员,河海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士、技术经济及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专业博士学位(硕博连读),高级经济师。
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同时兼任上海名朴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郑刚,男,1963年12月出生,汉族,党员,中国地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洪彬,男,1983年3月出生,汉族,民盟盟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及麻省理工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
现任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玉山鼎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同时兼任精合(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怡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监事;上海奔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科创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科创金融有限公司、上海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
夏斯成,男,1963年7月出生,汉族,党员,中央党校上海经济管理专业大学学历。
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同时担任上海电气输配电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上海集优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薛伟平,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党员,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学士,法国里昂中央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同时担任上海施耐德配电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施耐德工业控制有限公司、张家港特恩驰电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长;上海库柏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阿尔斯通宝山变压器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副董事长;上海纳杰电气成套有限公司董事长。
缪骏,男,1978年11月出生,汉族,党员,哈尔滨工程大学热力涡轮机专业学士,上海交通大学流体机械及工程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33,333,35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6 号),本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3,333,400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333,333,400股,并于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69,116,612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份总数的72.6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4,216,788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份总数的27.3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3个账户,对应股份数量133,333,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5月19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份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电气风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电气风电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4-7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议案9-11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议案12的具体内容详见监事会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其他议案的相关内容可见董事会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4、6、7、8、9;累积投票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不能前来办理登记的股东可于2022年5月25日16:00 时之前以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及网上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应包括上述(一)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通讯所需的具体联系方法,现场会议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和会议资料。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
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持有股票的股东可以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二)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行程码”及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须全程做好防护以及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三)公司亦可能视届时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设置线上股东大会召开会场。公司将向登记参会的股东提供会议通讯接入方式(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以通讯方式接入本次股东大会,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出席现场会议的要求一致。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5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2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方式,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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