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体育官网关于所属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电气风电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及《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5月6日披露《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及进行网上路演,5月7日开始申购,5月10日披露《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进行网上申购摇号及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5月11日披露《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5月12日网下配售摇号抽签、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5月13日披露《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及《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5月18日披露《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电气风电股票将于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基本情况如下:
内容请详见电气风电于2021年5月1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1年5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电气风电归属于电气风电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25亿元,公司归属于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64.01亿元,电气风电归属于电气风电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占公司归属于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51%。
本次发行前,公司直接持有电气风电79,200万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电气风电800万股股份,合计持有电气风电100%股份,对其具有控制权,合并其财务报表。
本次发行后,公司仍直接持有电气风电79,200万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电气风电800万股股份,占电气风电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60.00%,仍是电气风电的控股股东,对其具有控制权,合并其财务报表。
公司承诺:“自电气风电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电气风电股份,也不由电气风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五十二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选举干频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1-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天潼路422号上海外滩郁锦香新亚酒店九楼富临厅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本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安排冲突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推选董事兼总裁黄瓯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主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郑建华先生、执行董事朱兆开先生、非执行董事姚珉芳女士、李安女士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国雄先生、监事会副主席华杏生先生、职工监事袁胜洲先生、张艳女士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伏蓉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